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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介绍一个女孩给我认识,我一看她就知道她不是CN了,那种经历风尘的感觉让我感到心凉。第2天我就QQ上问她是处女么 她承认不是了,但是我没当场结束,我假装说不在乎,就是想稳住她,然后玩了她在甩掉她,可能心底里真的看不起这种女孩,想给她教训吧!我们3天的交往我经常用语言刺激她放荡,短信也很肉麻,今天晚上去吃饭,送她走时我拥抱了她,并亲她和她舌吻,最后感觉她Y还挺可怜的,(不过她总说自己多规矩,不和男人接触,不和男人说话什么的,但我感觉应该有很多男的玩弄她)所以就没在忍心继续伤害她,分手了。心谈了!你们女的为什么不贞节一点,为什么非要在上学的时候就跟人ml,为什么不把干净的身体留给,为你买房,为你买车的爱你的或者你爱的老公?你们被那么多男人睡过,不觉得将来对不起自己真爱的那个人么
请问大家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!

不要说得人家很贱自己很伟大那样,开始你也只是想玩弄人家,就因为太多人象你那样那女人才会这么可怜,请尊重别人,人家也是有妈生的。能承认就行了啊要找处女去小学啊,每人想法不同做法不民时代在变,许多观念也在变。而这些变化的观念,有它进步的一面,也有它落后的一面。自从"性解放"运动以来,人们对性的看法,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它曾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,但是,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。据统计:美国每年有一百万少女未婚先孕;瑞典有57%的男中学生和46%的女中学生有性行为经验。有人曾在我国台湾地区,对大学生作了一次性观念调查,约20%的大学生有过性交史。尽管这个数字令人担忧,但与国外相比,我国的封建思想,在阻止婚前性行为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。
从医师立场来看,对于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态度的,因为它所带来的问题,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。无论是在生理方面,还是在心理方面;也无论是当时性感受的效果,还是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,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。

然而,现实是无法回避的,婚前性行为已想来越被人们默认,许多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几十年前,社会舆论可以将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绝路,而今挺着大肚子,举行婚礼的,时有所见。这是社会进步,还是社会倒退?目前,众说纷纭.
不过,有一点可以肯定,那就是只要是双方同意的婚前性交合,决不是大逆不道(除非卖淫和乱伦等流氓行为),它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映,是一种自然属性没有加以很好制止的必然结果。但是,婚前性交合毕竟是非法同居,它违反了传统的道德观念,尽管有些旧道德观念并非正确,可它对制止婚前性行为,有着它的积极意义。然而,封建思想对性的压抑,是惨无人道的,他们公然否定性欲,所谓"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',无情地剥夺了许多男女本可以享受到的欢乐。正如鲁迅先生所说:"无非使坏人增长些虚伪,好人无端的多受些人我都无益的痛苦罢了。"并且,这个幽灵至今仍在我们的床头徘徊。
但是,"性自由"派大肆渲染婚前性行为的合理性和好处,甚至主张"试婚"。这些极端观点显然是错误的,它的结果只能带来堕胎、私生子、性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,是对爱情、婚姻、社会的极大不负责任,是一种低级的,动物性的肉欲主义。一些人奉腹中儿女之命完婚,而非出于两人的爱情,结果,等待他们的是婚后的悲剧。
那种"反正关系基本上确定了,干脆“先行为快”的想法,是极其危险的。且不谈婚前性交会给男女双方在生理、心理上造成的伤害,光就性道德对男女的两重标准,使女性成为婚前性交合的重点受害者来说,男性也不应迈出这一步。人们似乎能容忍一个男性与多个女性发生性关系,而不能允许女性有越轨行为,这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表现,是极不公平的。要消除这不公平现象,并不是叫女人象男人一样放纵,而是主张在性行为、社交等方面,男女应有同等的权力。作为女性需要自重、自爱、阻止婚前性交合的发生,因为到头来,最倒霉的是女性自己。
一、未婚先孕来额外的负担
  由于婚前性行为多是在双方感情冲动失控的情况下发生的,不可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,且都是秘密进行的,一旦怀孕,许多未婚女性为了不让事情败露,不得不去医院进行人流手术;有的误以为人流手术是她们婚前性行为的“安全港”,而肆无忌掸地继续发生婚前性行为;有的由于多次人流造成子宫穿孔,亦可能并发生殖道炎症或月经异常,甚至导致婚后不育症。有些女性采用自行堕胎的手段,用偏方、秘方、剧烈运动来流产,结果有可能导致流产不全而大出血,也可将细菌、病毒带人阴道,导致生殖器官严重的感染。 无论采取什么手段,未婚先孕都会为社会和自己带来额外的负担。
  二、 心理带来伤害引发精神疾患
  婚前性行为,因为缺乏必要的性知识和安全措施极有可能出现不良后果(如怀孕,感染性病)。可是自己没有经济实力,也不能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,往往无法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;也不敢求助与家长、老师,更害怕被同学、家长和老师知道。心里难免会感到焦虑、恐慌、后悔、懊恼,甚至会因为难以承受这种心理压力而引发精神疾患。
  三、不利恋爱发展趋势
  在发生婚前性行为前,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、自由选择的关系,可发生之后情况就不同了: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。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,现在变得“不过如此”,过去的光彩、魅力显得不再夺目;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。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,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,便以为“她再也离不开我了”、“非我莫属了”,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、任意支配。反之,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,“己经是他的人了”,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,唯恐被抛弃,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、容忍,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,可事已至此,只得将就。一旦有一方喜新厌旧,另寻新欢,或者由于其它一些原因而分手,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挫折和打击。
  四、失去新婚甜蜜夜,婚后生活不愉快
  新婚之夜是迷人的,男女双方接受了亲友美好的祝福,其一切性行为不但合乎两个人感情发展的需要,遵循个人自然欲望,更被社会认可,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。在那个时候把你和他的灵和肉结合在一起,这是新鲜的、神秘的、永远也值得回忆的。可是婚前性行为的男女,偷偷摸摸,要时刻提防被其他人发现,这怎么能和玫瑰色的、浪漫的新婚之夜相比呢?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、唯恐别人发现的“犯罪感”心理状态下进行的,缺乏良好的性生活环境,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。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,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,如性冷淡、阳萎等,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。婚前性行为更没有法律保证,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,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。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,丈夫愤愤不平,就会找“负心汉”讨公平,造成纠纷、违法事故,甚至引火烧身,导致家庭不幸。
  五、矛盾纠纷引意外
  由于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遗弃,未婚先孕,丢脸,怨恨,报复,暴露马脚,受到惩罚等许多后果,这常常会引起某些意外事故。
  综上所述,婚前性行为是不可取的。是一种错误的性行为。所以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,自重自爱,婚前不要以身相许,否则悔之莫及。stop pretending to be pure.no one believes in you.哎 这要看是谁对谁啊 俗话说 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啊
善良的男女在一起才会有感觉吧应该是这样 玩弄别人也要挑看下 玩那种爱玩的没过错但是玩善良的就过分了呵呵,各有各的想法,自己就去找自己的需要的!
不能一概而论!从两方面看:即时婚前发生性行为,但最后两个人能一起走入婚姻的殿堂,从此结下百年之好,也不失为不错的选择(只是顺序弄反了罢了)。
但事实上很多婚前性行为的结果都是男方由于厌倦把女方抛弃(这是由于没有法律保护的原因),导致做人流的女性越来越多、年龄越来越小、次数越来越多。而因此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日渐突出,卖淫、情人、二奶现象层出不穷。使得我国处女数量大为减少,离婚率越来越高,“光棍”数量呈逐年递增局面。
综上所述:婚前性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保护,那女性则是最直接的受害者,所以本人极力反对婚前性行为。即时婚前发生性行为,但最后两个人能一起走入婚姻的殿堂,从此结下百年之好,也不失为不错的选择(只是顺序弄反了罢了)首先男人也要杜绝婚外性行为那样就不会有非处女的未婚女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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